洗冤集录无删减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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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围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洗冤集录 作者:宋慈 | 书号:39904 时间:2017/9/8 字数:12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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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被人杀伤死者,其尸口、眼开,头髻宽或![]() 其被伤人见行凶人用刃物来伤之时,必须争竞,用手来遮截,手上必有伤损。或有来护者,亦必背上有伤着处。若行凶人于虚怯要害处一刃直致命者,死人手上无伤,其疮必重。若行凶人用刃物斫着脑上、顶门、脑角后、发际,必须斫断头发,如用刃剪者。若头顶骨折,即是尖物刺着,须用手捏着其骨损与不损。 若尖刃斧痕;上阔长,內必狭。大刀痕浅必狭,深必阔。刀伤处其痕两头尖小,无起手收手轻重。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凡验杀伤,先看是与不是刀刃等物,及生前死后痕伤。如生前被刃伤,其痕⾁阔、花文 ![]() 此条仍责取行人定验,是与不是生前、死后伤痕。 活人被刃杀伤死者,其被刃处⽪⾁紧缩,有⾎荫四畔。若被支解者,筋骨⽪⾁稠粘,受刃处⽪⾁骨露。 死人被割截尸首,⽪⾁如旧,⾎不灌荫,被割处⽪不紧缩,刃尽处无⾎流,其⾊⽩,纵痕下有⾎,洗检挤捺,⾁內无清⾎出,即非生前被刃。 更有截下头者,活时斩下,筋缩⼊。死后截下,项长,并不伸缩。 凡检验被杀⾝死尸首,如是尖刃物,方说被刺要害。若是齐头刃物即不说“刺”字。如被伤着肚上、两肋下或脐下,说长阔分寸后,便说斜深透內脂膜,肚肠出,有⾎污,验是要害被伤割处致命⾝死。若是伤着心前肋上,只说斜深透內,有⾎污,验是要害致命⾝死。如伤着喉下,说深至项,锁骨损,兼周回所割得有方圆不齐去处,食系、气系并断,有⾎污,致命⾝死,可说要害处。如伤着头面上或太 ![]() 凡验被杀伤人,未到验所,先问元申人曾与不曾收捉得行凶人?是何⾊目人?使是何刃物?曾与不曾收得刃物?如收得,取索看大小,着纸画样。如不曾收得,则问刃物在甚处?亦令元申人画刃物样,画讫,令元申人于样下书押字。更问元申人,其行凶人与被伤人是与不是亲戚?有无冤仇? sSWwxS.C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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